乌兰巴托,7月6日——提醒,在蒙古国居留的外国公民应提前规划居留许可延期事宜,并通过 isf.mn 系统线上提交申请。
根据相关要求,家庭类F、移民类G、私人类H类别居留人员,应在居留许可到期前30天提交延期申请。其他类别居留人员,应在居留许可到期前至少5个工作日提交延期申请。
蒙古国移民局
居留许可延期申请的审批时间根据类别不同,为5个工作日至30个自然日不等。延期申请获批后,居留证件打印还需额外3至5个工作日。
移民局提醒,投资者申请居留延期前,须先取得经济发展部下属投资者权益保护中心出具的相关证明;就业类居留人员须先取得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总局出具的劳动许可延期证明。如未取得上述前置证明,延期申请将不予受理。
此外,申请材料填写错误或材料不完整的,将被退回修改,修改期间不计入审批期限。居留许可延期不得超过护照有效期,因此护照即将到期的外国公民应先办理护照更新。
移民局还强调,外国公民不在蒙古国境内的,不得办理居留许可延期。已提交延期申请的外国公民,在审批结果作出前不得离开蒙古国。
如申请人选错居留类型、类别,或申请被拒,已缴纳的国家印花税和服务费不予退还。移民局提醒外国公民合理安排时间,提前准备材料,并在提交前仔细核对申请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