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巴托,2025年11月26日——百年前的今天,蒙古人民共和国通过首部宪法,宣告废除君主制、建立主权共和国。这一历史性文件开启了蒙古国立宪之路。百年间,蒙古国历经四次修宪,宪法从宣告独立逐步演变为保障民主、权利与分权的宪政基石。值此共和国成立百年之际,回溯蒙古宪政进程,不仅缅怀先贤开拓之功,更彰显国家向现代民主转型的坚实步伐。
值此今日纪念通过第一部宪法、宣告共和国成立之日之际,蒙古国国家大呼拉尔主席尼·乌其日勒发表了贺词。
第一部宪法:独立宣言的庄严誓言
1924年11月26日,蒙古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在革命浪潮中诞生。这部仅6章50条的简明法典,标志着蒙古彻底摆脱封建枷锁,迈入共和国时代。其起草过程借鉴了美国、英国、俄罗斯等多国宪政经验,体现了开明与务实。
宪法核心内容包括:宣告人民自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地方行政管理、选举权利、国家收支以及国徽、国旗、印玺等象征。废除君主制、确立共和原则的这一步,具有划时代意义。它不仅是独立宣言,更是蒙古人民主权觉醒的法律灯塔。
第二部宪法:权利保障的里程碑
1940年7月1日,国家第八次大呼拉尔会议通过第二部宪法,共12章95条。该宪法显著强化了公民权利与自由,首次系统规定社会制度、国家机构、大呼拉尔与小呼拉尔、部长会议、地方行政、法院检察、财政选举及国徽国旗等。
第13条明确“大呼拉尔为国家最高权力机关”。这部宪法被修订7次,其中1941年对第11条的修改,细化了蒙古行政区划,包括中戈壁、肯特省及乌兰巴托市。它还创新性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每日劳动不超过8小时、公民享免费教育与养老金、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权利、公民自由迁徙权等。这些条款,犹如春风化雨,深刻体现了人权保障的进步,奠定了蒙古社会公平基础。
第三部宪法:社会主义转型的蓝图
1960年7月6日,第三部宪法问世,共10章94条。其序言生动描绘了蒙古“奉行列宁主义教导,跳过资本主义阶段、由封建向社会主义直接过渡”的历史路径,凸显国家从牧业向工业转型、城市迅猛发展的时代印记。
宪法确立了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人民大呼拉尔立法权等核心制度,被修订13次。1978年对第19条的增补,进一步明确大呼拉尔独享立法权,其他机构仅享提案权。这部宪法见证了蒙古在经济文化领域的历史性跃升,成为国家工业化进程的宪政保障。
第四部宪法:民主转型的宪政宪章
1992年1月13日,蒙古人民共和国人民大呼拉尔通过第四部宪法,自2月12日起施行。这部由巴·奇穆德主持起草、经430名代表审议76天的法典,包含序言及6章70条。它在国家层面确立独立、在公民层面保障自由平等、在政权层面筑牢民主制度,完美契合国际宪政标准与社会转型需求。
巴·奇穆德曾强调:“宪法须随时代演进,不断补充修改。”2000年对7条的修订一度引发争议,被舆论称为“倒退的七条”。此后,修宪呼声高涨。2008至2019年,七次组建起草小组,2011、2012、2015年草案虽提交大呼拉尔,却未进入审议。
2019年修宪:分权制衡的深化改革
2019年6月6日,议员丹增·伦代姜灿等62人提交宪法修正案草案,经全体会议及常设委员会36次审议、历时105.9小时,于11月14日通过,自当日下午11时40分施行。此次修宪涉及70条中19条、36款,占比28.5%,聚焦四大方向:巩固议会民主、完善行政制度、提升司法独立、强化地方自治。特别调整了2000年“七条”中的六条,旨在强化权力分立、提升政府稳定与议会责任、增强地方自治。
时任总统哈·巴特图勒嘎于2019年11月26日——恰逢首部宪法95周年纪念日——正式签署公布。他评价道:“此次修宪在一定程度上完成了社会期待的历史使命。”这一里程碑,不仅优化了宪政架构,更为蒙古民主化注入新活力。
百年宪政之路,蒙古从独立曙光走向民主曙光。展望未来,随着社会变迁,蒙古宪政将继续前行,守护人民福祉与国家繁荣。正如巴·奇穆德所言,宪法永是时代镜鉴,需与时俱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