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巴托,2026年6月11日——蒙古国总理尼·乌其日勒当天会见老年人代表,并介绍了旨在启动养老金制度改革的《社会保险总法》修正案草案。
据介绍,此次修正案草案围绕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养老金制度,提出三项重点改革内容,分别是保障性养老金、按缴费年限和缴费金额提高养老金待遇,以及发展个人补充养老金制度。
首先,草案提出建立保障性养老金机制。为防止领取低额养老金的老年人陷入贫困,政府计划根据退休人员的工作年限和现有养老金水平,将所有已退休老年人的养老金增加10万至30万图格里克。按照测算,目前领取养老金的50.4万名老年人,养老金平均将增加21.5万图格里克。
这一安排将为长期缴纳社会保险费但工资水平较低、因照顾家人等原因工作年限较短的群体提供额外保障。同时,个体劳动者、小微经营者以及非正规就业人员也将被纳入相应保障范围,以鼓励更多劳动者长期、持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政府方面表示,澳大利亚、瑞典、加拿大等国也实行类似制度。
其次,草案明确提出“缴费年限越长,养老金越高”的原则。今后,养老金待遇将更加充分体现参保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金额和年限。对于缴费超过25年的人员,超过部分每缴费一年所对应的养老金增幅,将由现行按工资的1.5%提高至2%。
以工作35年人员为例,过去其养老金按照工资的67.5%核定,改革后将提高至72.5%。草案还规定,已经退休人员继续工作的,不再缴纳社会保险费;达到退休年龄后选择继续工作的公民,每继续工作一年,养老金将按4%增加计算。
例如,一名57岁的女性如果选择到60岁再退休,其养老金将增加12%。政府认为,这一制度安排有助于提高老年人继续就业的积极性,也能更公平地体现长期工作的价值。
第三,草案提出发展个人补充养老金制度。该制度属于自愿性、补充性、完全积累型养老金安排,由雇主和员工协商确定缴费金额。参保人可提前使用个人补充养老金储蓄的最高30%,也可以选择一次性全部领取,或按月领取补充养老金。
个人补充养老金缴费还将享受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优惠。相关养老金资产可依法由子女、配偶继承,并将通过投资国内外市场实现保值增值。
此外,草案还提出,学生和老年人将免缴社会保险费。对于同时通过多份合同从事工作的参保人,可自行选择其中最多两份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
尼·乌其日勒表示,上述改革是建立公平养老金制度的三大支柱,核心目标是让养老金制度更加注重缴费贡献、工作年限和基本生活保障。
参加会见的老年人代表表示,现行养老金制度存在不合理之处。一些老人指出,部分在国家工作30至35年的人,与工作20年的人领取相近甚至相同水平的养老金,这对长期工作的劳动者并不公平。同时,现行制度中以最后五年较高工资水平计算养老金的做法,也让许多长期稳定工作的老年人感到不公。
数据显示,目前蒙古国57%的老年人每月领取的养老金为76.9万图格里克或以下。不少老年人表示,现有养老金难以完全满足基本生活需要,因此支持推进养老金制度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