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巴托,2026年5月11日——蒙古国总理尼·乌其日勒今天会见战略性重要矿产矿床持有人,就战略矿床国家权益比例、收益分配及国家财富基金机制等问题进行讨论。
会议期间,蒙古国政府表示,将制定法律草案,明确战略性重要矿产矿床及其衍生矿床中国家持股比例,并将相关收益分配至国家财富基金,使地下资源开发收益更多惠及公民。该法律草案拟以特别紧急程序提交国家大呼拉尔审议。
出席会议的能源资源公司、阿奇特伊赫特公司、蒙古之金公司等战略矿床持有人表示,支持政府推进相关法律草案。
根据草案设想,蒙古国将明确战略性重要矿产矿床收益的具体范围,规定不少于60%的收益应惠及公民;如果收益比例低于60%,矿床持有人需缴纳调节性费用。同时,草案还拟根据矿产种类对国家持股比例进行分类,并以专项矿产资源使用费替代国家持股比例。
此前,战略矿床持有人曾与上一届政府签署谅解备忘录,同意将矿床60%的收益集中至国家财富基金。但按照现行法律,哪些内容应计入“60%收益”尚不明确。即将提交国家大呼拉尔的法律草案,将明确哪些费用、税收和相关支付应计入60%的收益,并确定专项矿产资源使用费比例。
政府方面认为,如果逐一与每一个矿床持有人进行谈判,可能耗费较长时间,甚至需要多年。因此,通过一部法律对相关问题进行整体解决,被认为更具可操作性。
根据2024年通过的《国家财富基金法》,矿业领域国有及国家参股企业中国家持股比例对应的股息收入,已纳入公民积累基金。e-Mongolia平台上显示的“成吉思汗”国家财富基金中,每名公民对应收益2024年为17.8万图格里克,2025年为30.6万图格里克,2026年预计将达到50万图格里克。
蒙古国政府表示,相关法律草案获批后,一方面可使公民及时分享战略矿床开发收益,另一方面也将为投资者创造更加清晰、稳定和可预期的法律环境。若以专项矿产资源使用费替代国家持股比例的部分直接进入国家财富基金,公民个人积累账户金额有望进一步增加。
尼·乌其日勒表示,蒙古国将私营部门视为经济增长的重要推动力量,将投资者视为长期发展战略伙伴。此次会见的主要目的不是增加企业经营负担,而是解决多年积累的不确定性,建立稳定、清晰、可预测的法律环境。
根据国家大呼拉尔2007年第27号决议,蒙古国共确定16个战略性重要矿床,并列出39个待进一步认定是否属于战略矿床的矿床名单。在16个战略矿床中,已有8个矿床确定国家持股比例,其余8个矿床的持股比例谈判已经启动。
蒙古国16个战略性重要矿床包括:煤炭类的塔旺陶勒盖、纳林苏海特、巴嘎诺尔、西伯敖包;铜、金、钼类的额尔登特、奥尤陶勒盖、查干苏布尔嘎;铀矿类的马尔代、东方、古尔班布拉格;金矿类的博罗、嘎楚尔特;铁矿类的铁木尔泰;锌矿类的铁木尔泰敖包;磷矿类的布仁汗;银矿类的阿斯嘎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