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巴托,2025年11月29日——蒙古国国家大呼拉尔全体会议于28日完成对《关于通过〈2026—2030年蒙古国发展五年基本方针〉的国家大呼拉尔决议草案》的第一次讨论,并于29日进行最终审议和表决。出席会议议员中,56.1%投票赞成通过该草案。
在29日上午的全体会议上,与会者听取了经济常务委员会的意见和结论,议员们就草案提出提问并获答复。随后,对经济常务委员会在编制过程中提出的210条原则性分歧意见的措辞逐条表决。例如,工作小组建议国家大呼拉尔通过决议,责成政府在法律中规定国家投资项目规划编制的方法学,并确保其与五年发展基本方针的制定、规划、通过、绩效评价和报告时间表,以及相关法律协调一致,制定必要法律草案,并在2026年春季例会期间提请审议。该建议获出席议员54.0%赞成。
会议同时对草案第一号附件“前言”部分作出修改,强调基本方针已查明国家、行业、预算及项目层面问题,确定解决途径、成效及衡量标准,并与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衔接,详细规定投资项目预算、财政测算和资金来源。该方针将成为政府及地方行动纲领、国家及地方发展规划、预算、机构战略和绩效计划的基础,体现预期成果并规划实施措施。基本方针由《新信心—大改革》确定的8个政策方向构成,包括“人的发展”、“社会发展与民族共同价值”、“经济与基础设施发展”、“生态环境与绿色经济”、“国家效能与治理”、“区域发展”、“国家竞争力”、“科学、技术与人工智能”,并规划实现10项国家层面成果。该修改获出席议员56.3%赞成。
此外,草案第一号附件第1.2条修改为:“通过改善劳动关系、工资收入制度与社会保险之间的衔接、提高体面就业水平,使中产阶层占比提高20个百分点。”第1.1条修改为:“1.1 消除教育质量与可及性差异,明确卫生保健体系的服务范围,为每位公民提供以人为本、可及性强、质量可靠、无财务风险的医疗服务;将人均预期寿命提高2岁,培养符合劳动市场需求的人力资源,使人类发展指数达到0.85。”上述修改建议均获与会多数议员支持。
国家大呼拉尔议员、工作小组组长特木伦在介绍审议准备情况时指出,编制过程严格依照有关法律和原则,对未开展基础研究、缺乏项目可行性报告、资金来源、技术经济论证或设计方案的问题,无法纳入基本方针,已予剔除。与增加投资相关的建议无需逐一表决。会议主持人就部分原则性分歧意见,向工作小组提出进一步补充完善的指示。随后,草案移交经济常务委员会准备最终审议。
29日,国家大呼拉尔经济常务委员会再次召开会议,对决议草案进行最终审议。经济常务委员会成员色德道尔吉向全体会议说明意见和结论时表示,常务委员会依据《国家大呼拉尔会议程序法》第42条、第61条规定,于28日会议上完成最终审议,并将全体会议第一次讨论中经表决通过的所有原则性分歧意见完整纳入草案。在最终审议中,对会议主持人提出须进一步完善的的两项原则性分歧意见及两项协调统一类意见进行表决,均获与会成员不少于三分之二赞成。
听取常务委员会意见后,议员们未提出新提问或发言请求。会议遂就决议草案涉及的原则性分歧意见进行表决,并对草案整体表决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