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2日,蒙古国国家大呼拉尔国家机构常设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是否将未列入2025年春季例会审议清单的法律及决议草案提交大会审议。
根据《国家大呼拉尔会议程序法》第5.7条,若常设委员会审议并获多数议员支持,未列入清单的法律和决议草案可提交大会审议。会议主持人依规对提交的草案逐一表决,最终决定将以下法律草案列入大会审议议程:
1. 《民事程序追缴国家公务人员非法财产法(草案)》及其配套草案(政府2025年5月21日提交);
2. 《无偿还能力法(修订草案)》及其配套草案(政府2025年5月27日提交);
3. 《法院判决执行机构及执行员法律地位法(修订草案)》;
4. 《刑事与违规案件判决执行法(草案)》;
5. 《民事与行政案件判决执行法(草案)》及其配套草案;
6. 《商法(草案)》及其配套草案;
7. 《刑法修正案(草案)》及其配套草案(特木金等20位议员2025年5月30日提交)。
随后,会议审议“对蒙古国总理鲁·奥云额尔登是否给予信任”的议题。常设委员会主席 巴特额尔德尼依据《蒙古国宪法》第44条第1款及《会议程序法》第102.2条,介绍了信任投票程序。
总理鲁·奥云额尔登对《给予总理信任决议(草案)》作说明,强调政府正推动2024—2028年行动纲领,涵盖国家财富基金、14个重大发展项目、能源改革及区域协调发展等目标,信任投票旨在确保政策稳定实施。
议员巴亚尔巴特尔提议以秘密投票(纸质选票)方式表决信任案,获多数支持。会议成立投票委员会,由巴亚尔巴特尔、巴亚尔玛和巴特巴特尔组成,巴特巴特尔任主席,巴亚尔巴特尔任书记员。投票结果显示,23名参与议员中,17人支持《给予总理鲁·奥云额尔登信任决议(草案)》。
据此,常设委员会决定将信任案审议意见提交国家大呼拉尔全体会议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