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繁体中文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网站介绍
公司简介
合作伙伴
联系我们
业务领域
蒙古国投资服务
蒙古国法律服务
蒙古国矿业服务
蒙古国商务服务
蒙古语翻译服务
蒙古国投资
蒙古国法务
矿业法律服务
公司法律业务
地产法律服务
税务法律服务
劳动法律服务
蒙古法律援助
蒙古国商务
蒙古矿业交易
注册蒙古公司
蒙古国许可证
特定委托业务
蒙古翻译服务
蒙古企业托管
律师团队
中国律师
蒙古律师
蒙古国新闻
蒙古政治动态
蒙古经济新闻
蒙古综艺新闻
蒙古旅游信息
蒙古资料库
蒙古法律汇编
蒙古投资指南
蒙古投资政策
蒙古投资问答
蒙古矿业问答
蒙古税收指南
联系我们
蒙古资料库2
蒙古法律汇编
蒙古投资政策
蒙古投资问答
蒙古矿业问答
蒙古投资指南
联系方式
蒙古国投资网
中国电话:
137-0471-8442
蒙古电话:+(976) 9192-0069
Email:
info@suld.net
网 址:
www.suld.net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蒙古资料库2
>
蒙古投资问答
蒙古投资问答
蒙古国《投资法》对“外国法人代表处”是如何定义的?
外国法人以委托开展代理业务为目的,在蒙古国设立的无法人资格的主体。
<
请注意
>
假设你的公司在蒙古国设立了外国法人代表处,那么该代表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
分享到: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15/05/09 【
打印此页
】 【
关闭
】
上一条:
蒙古国《投资法》对“稳定税率、数额证书”(以下简称“稳定证书”)是 如何定义的?
下一条:
蒙古国《投资法》对“外商投资企业”是如何定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