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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律业务
蒙古国新注册公司章程
(本文是蒙古文公司章程的翻译,如注册蒙古国公司,需要蒙文版章程的请与蒙古国投资网联系!)
依据蒙古国民事法、外国投资法以及其它有关法律,就在蒙古国领土上建立 XXX 外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公司名称,地址
一,外资公司名称:
蒙文:
英文:
二,公司正式地址:
电话:
传真:
第二条 公司创办人
公司创办者为:
地址:
第三条 公司权利范围
一、投资公司经蒙古国税收部门注册之日起,按蒙古国法律即成为法人,并享责任有限公司的权利范围。
二、投资公司有权与国内外单位签订合同、协议,享有财产和非财产方面的权利,有权以原告,被告的身份参与司法活动,参与 双方以外第三者的法庭诉讼。
三、投资公司在财产责任方面仅对公司所占有财产负责。
四、投资公司的一切营业活动只能用公司名义进行。
五、投资公司为了达到自己的基本目标,可设立分公司和代表处。
六、投资公司应有公司的公章、标志,公文纸。
第四条 公司经营范围
一,外资公司的目的是从事以下经营生产:
1.
2.
二,外资公司生产的产品应符合蒙古国和国际标准。
第五条 注册资金
外资公司注册资本总额为 美元,合约 图格里克。1美元= 图格里克。
其中:
设备: 美元
资金: 美元
第六条 管理机构
一,投资公司的日常业务工作,由总经理领导下的管理部门责任。
二,总经理,副总经理依据投资公司章程权利范围内,领导和组织公司业务。
三,投资公司管理部门的任务:
1.解决投资公司的注册登记、开设帐户,刻制印章以及其它组织工作问题;
2.办理投资公司经营工作所需的各自的手续,进出口许可证,供应贸易服务等所需的物资和材料;
3.选派投资公司所需的干部,制定干部政策,并进行实施负责将投资公司的收支平稳财产等方而的情况报告;
四、总经理有权在国内外代表投资公司签订合同、协议,参与司法及第三者的法庭诉讼活动,在财务文件上签字和通知召开董事会。
五、总经理不得自利用公司名义签订各种合同或协议。
第七条 劳务
公司与职工要签订劳务和合作合同,按照蒙古国劳动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处理,劳动纠纷、工资、奖金、税问题、退休金等问题。
第八条 投资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和检察
一,投资公司财务年度为1月1日至12月31日。(始建年度以成立之日,终止年度以合同失效日或按合同条款撒消日计算)。
二,投资公司按蒙古国法律规定缴纳关税、所得税及其他税,支付占用和租赁土地费。
三,投资公司财务与统计工作按蒙古国有关法规进行。
四,投资公司按蒙古国现行法律规定,向国家预算上缴所得税后,可以根据本公司的财政状况,建立储备资金及其他资金。
五,投资公司按照蒙古国法律规定折旧,损耗资金。
六,投资公司应在蒙古国任何一家银行开设蒙币和外币帐号。
七,按照蒙古国法律规定,监察单位有权检查投资公司的财务报告和有关平衡缴税情况,并有权要求提供有关材料。
八,投资公司有,关税、监察部门提供季度、年度财务经济方面的报告和收支平衡情况以及按适当形式向蒙古国外商投资局提供经营工作简要报告的义务。
九,财务报告平衡表用蒙文,按季,年度编制。
十,投资公司核算用蒙币(图格里克)进行,现金和存入银行的资金及收支出,债务全部按原始货币计算,在会计账记录转成图格里克时,以当时蒙古银行正式汇率为准。
第九条 保险
投资公司按蒙古国法律规定,向蒙古国保险机关投保各种保险。
第十条 投资公司的终止
一,投资公司撤消时,由总经理派出撤消工作组。
二,在以下情况下终止投资公司:
1)投资公司的经营期限已满或延长期结束时;
2)如果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并廷续,根据总经理同意时,可终止投资公司:
〈1〉投资公司出现亏损,丧失经营能力;
〈2〉在六个月以上时间内注入自己所占有股份的注册资金;
〈3〉不能履行本章程中所承担的义务,造成投资公司丧失继续经营能力;
〈4〉授权单位的决定;
三,投资公司终止时,偿还债务后,应采取投资比列分配财产或部分购买投资公司财以及进行销售等措施。
四,撒消工作组负责还清投资公司全部债务,完成有关结算,并将结果公布于众 … 天后创办人分配财产。
五,投资公司终止工作结束后,撒消工作组立即提出报告。
第十一条 公司经营期限
从投资公司从成立之日起工作期限为 … 年。
第十二条 语言
本章程用中、蒙文写,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资公司工作文字为中、蒙文,正式行文文字为蒙文。
第十三条 适用法律
章程的签订,有效期,执行,补充修改,终止等均按蒙古国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其他
本章程签字之日起生效,以前形成的协议,文件,意向书及其他信息随即作废。
本章程于 年 月 日 在乌兰巴托市制定。
创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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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古国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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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5/05/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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