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获得勘探许可证的申请人收到批准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缴纳第一年的许可费。
(2 )许可证持有人以颁发许可证日为准,每年提前缴纳下一年的费用。
(3 )确定许可费数额时,以缴纳许可费时的许可证登记册上登记的场地面积为准,当年不做变动。
(4 )银行汇款日,被视为缴纳许可证费日,向国家行政机关提交相关凭证,被视为缴纳完毕许可证费。
(5 )结算以美元表述的费用时,遵循支付当日由蒙古银行确定的官方价格。
(6 )许可证持有人以颁发许可证日为准,每年提前缴纳下一年的费用。未按该期限缴纳时,每逾期1天,按年度应缴纳许可证费金额的0.3%计征罚息。
(7)缴纳许可证费逾期日数不得超过30天,超过30天时许可证被注销。